【概念】
产品仓储者责任是指因产品的仓储者的过错致使产品存在缺陷而致人损害时,产品的仓储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2008年《规定》中,在债权纠纷第一级案由项下的特殊类型侵权纠纷第二案由之下,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第三级案由:《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设有专章,对产品责任中的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问的责任分担和追偿、生产者和销售者对第三人过错的替代责任等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本《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对以前的案由规定作出相应的修改,在侵权责任纠纷第一级、第二级案由之下设置产品责任纠纷第三级案由,并根据责任承担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和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4个第四级案由。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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