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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

【法治前沿】张冬阳:健康权的权利体系和限制

健康具有主观性、过程性和社会依赖性三重特质,这决定了健康权的内涵和所受限制。健康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属性:个人通过良好生活方式取得健康时,这是其自然应当享有的权利,立法者不能“依法”让其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权则是社会权意义上健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常熟经典胜诉案例-身体健康权纠纷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

根据《民法典》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一般医疗损害责任是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有伤害,并且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具有过错,此时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二者可以兼得吗?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竞合时,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双重赔偿呢?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各地的司法实践尺度也不统一。...

医疗事故需鉴定,自我主张不作数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2020修订)解读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根据《民法典》的最新内容,最高院对《旧医疗损害纠纷司法解释》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订)》(以下简称“《医疗损害纠纷司法解释(2020版)》”),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适应了当代社会及法律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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