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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

法润吉油 | 被高空抛物坠物砸伤,应该如何索赔?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郑物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明年施行 高空抛物伤人邻居将连坐

从医疗损害到交通事故,从高空坠物到产品质量损害,从网络诽谤到环境污染……面对发生在身边的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普法三字经 “物件损害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演变研究 ——谈《侵权责任法》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有学者称为建筑物致辞人损害责任,我国物件损害责任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最早规定于《民法通则》第126条,此规定出台后,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用这个规则解决不了的问题,直到2001年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适用内容此进行了扩大,再到《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期间经历了许多波折,本文根据理论与案例,对这一演变进行研究,通过研究,总结过去,希望为未来物件损害责任立法开拓思路,提供参考。...

建筑物抛掷物或坠落物致害“莫须有”补偿责任之否定 ——对《侵权责任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86条的归谬

建筑物抛掷物致害,有学者称其为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是指高层建筑的所有人或者其他居住人从其住所抛出物件致受害人损害,但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4]由于类似案件频繁发生,已经不是极端个别的事件,同时因为在现行法中没有相关规定,比较法上也罕见类似案例,于是成为了侵权法上的新问题,近年来逐渐成为理论热点...

最高法出台意见:高空坠物可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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