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建构的饲养动物致害归责体系,系以危险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以动物危险程度或饲养责任程度为导向,且将责任程度按层级划分的立体二元归责体系。鉴于该体系宏观构架上的特点,探究其在微观操作层面上面临的问题,并重点与同样采用二元归责体系的德国动物饲养人责任法类比,有助于厘清整个侵权责任法中的担责性质及归责的一些关键节点。...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实践中,承揽人在执行定作事务中发生致第三人损害的情形并不鲜见。如何正确识别定作承揽关系与其他类似关系的区别,正确界定定作人、承揽人责任承担的具体范围,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纠纷,以及指导定作人、承揽人具体行为范式具有现实意义。...
《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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