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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75条:第三人侵权损害责任问题!

信息来源:木林普法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5 17:11:00  

《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5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条文规定可知,《侵权责任法》第28条已经完全被新的《民法典》第1175条所采用,未来依然适用。

关于对第三人侵权责任问题,杨立新教授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是,第三人原因,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过失),是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唯一原因)的情形。

二是,第三人责任受于抗辩免责事由的一般规定,其在使用时也需要具有相应的条件。

三是,第三人原因的一般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免除加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