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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责任

乌鲁木齐:公共场所安保升级得到积极响应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要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各项安检安防措施,增加安保力量,提高防范能力。5月28日,本报记者分别前往学校、幼儿园、各大商超、市场及BRT和公交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采访,对于安保措施的升级,市民表示理解、支持。“从我做起,共同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这已经成为乌鲁木齐市民的实际行动。...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之过错推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普法小案例 | 缪某与某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汇总(幼儿园篇典型案例一)

该幼儿园把具有危险性质的圆盘置放到幼儿园的活动场地中,就应该预料到该圆盘表面光滑,质地坚硬,一旦孩子滑到必会受伤。但是该幼儿园却疏于防护,对此没有进行任何的警示,也没有告知孩子不能在圆盘上跑跳。本案发生时,4岁的刘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危险没有明显的判断,当时幼儿园老师一个在滑梯上,一个在滑梯旁,注意力都集中在其他地方,对于刘某一下滑倒在圆盘上没有尽到任何的保护,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以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篇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的办案思路及相关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侵权责任编的二级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是其项下的第八位三级案由。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使在其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之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对自身文化素质、艺术涵养追求越来越高,家长们更是纷纷将自己的小孩送去各种培训机构,教育机构学习,生怕自家小孩落后于别人家小孩。在小孩受教育期间,家长们除了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外,更关心孩子的身体、心理健康及财产安全问题...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与分析集锦

监护人将未成年学生送至学校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到学校,学校也不因接受未成年学生到校学习自然而然的承担起对该学生的监护职责,监护人如想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学校,必须与学校达成明确的委托约定,没有明确的约定,不能推定学校接受监护人的委托,对到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承担起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

广东省教育厅一审败诉,国内首例行政垄断诉讼最终结果如何

近日,发改委“大义灭亲”地对云南省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电信运营商作出了1318万的处罚决定,引发众人拍手叫好。与这种从体制内部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相比,法律人和普通民众更关心的应该是斯维尔诉广东省教育厅一案,民告官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选择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实质上是对行政垄断行为自下而上提起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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