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机动车指的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损害而产生的侵权责任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未经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由于侵权人才是车辆的使用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当时对车辆无法实际管理,因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即侵权人承担。但是,如果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人存在过错,疏于管理,那么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可知,在未经车辆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的使用人承担。机动车所有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从过错构成的主观要素来讲,通常将过错区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形式。在擅自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形下,车主的过错并非故意而主要是一种过失,此时车主是否应对事故承担责任,应适用过错原则,审查车主在同等条件下是否尽到了一个善良理性人应有的注意义务。“过错”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2)使用人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的;(3)使用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形等其他能够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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