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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交通⑧:盗窃、抢劫或抢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算?

信息来源:楚天交通广播交通工作室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17 14:58:50  

案例

老王开车回农村老家探亲,村民李某趁其不备将车钥匙拿走,并在夜晚将车开走,由于技术不熟加上夜间灯光不够,导致车辆侧翻,李某头部受伤。事后村民李某向老王索要赔偿。老王感觉十分委屈。

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1215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老王的车辆是被李某盗开而发生的,李某是盗窃者,也是车辆发生事故时的使用者,在这种情况下,事故无需由老王进行赔付。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不幸,车辆被盗、被抢,我们要及时报案备案,一来为借助警察尽早追回被盗、被抢的车,二来为避免车辆在被盗、被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带来的赔偿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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