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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之劳务派遣人员补缴社保费的责任主体案例研究

信息来源: 每周研究一个民商问题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2-21 14:47:14  

劳动争议之劳务派遣人员补缴社保费的责任主体案例研究

作者/ 刘龙(北京市泽元律师事务所)

【实务问题】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用人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产生的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派遣人员欠缴的公积金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享相关的裁判规则。

【裁判观点】

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所涉补缴社保费用包括单位补缴部分、滞纳金部分及个人补缴部分。对于单位补缴部分及滞纳金部分,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和实际操作流程,园林公司负有向对外人才公司支付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及工资等费用的义务,并负有付款前对上述费用进行最终确认的义务,故根据合同约定和过错认定,单位补缴部分243595.79元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部分55193.92元应由园林公司负担。对于派遣员工个人补缴部分,对外人才公司系在派遣员工的工资中对社会保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予以代扣代缴,在工资数额既定的前提下,园林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对外人才公司支付了派遣员工工资,不存在违约欠付的情形,因涉案期间工资在扣缴税费后已支付给涉案派遣员工,故个人补缴部分应由涉案派遣员工自行负担;而从法律关系层面,对外人才公司系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园林公司仅为用工单位,对外人才公司基于劳动关系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代缴社会保险,亦应基于劳动关系向涉案派遣员工主张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部分。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1日,对外人才公司(乙方)与园林公司(甲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履行中,对外人才公司派遣至园林公司的员工工资发放确认流程为园林公司每月将员工工资表通过包括电子邮件或QQ在内的方式发送给对外人才公司,对外人才公司核算后加入服务费,再发送给园林公司确认,经确认后从园林公司处取支票发放员工工资。2015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社局向对外人才公司下发《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补缴通知书》,2016年1月8日,对外人才公司按上述通知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其中涉及园林公司的补缴社会保险费金额为378185.29元。2016年3月29日,对外人才公司与其派遣至园林公司的所有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

对外人才公司要求园林公司支付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差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款项自2016年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裁判结果】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中国对外人才开发咨询公司支付拖欠的被派遣员工2014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用差额298789.71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上述款项自2016年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要点总结】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用人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从而导致劳务派遣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补缴了涉案社会保险费用。派遣员工的人员招录、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缴纳项目及缴费标准等都是由用工单位确定,劳务派遣公司收取服务费。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包括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派遣员工的工资、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等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公司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为派遣员工代发、代缴。

此种情况下,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产生的需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应由用工单位负担。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公司垫付上述费用后拒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应承担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上述费用并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裁判观点】

本院认为,中铁北京局集团北京客运段、珏士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珏士公司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中铁北京局集团北京客运段派遣劳务人员,中铁北京局集团北京客运段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除向珏士公司按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支付服务费以外,还承担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虽然双方在案涉《劳务派遣协议》中并未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进行明确约定,但经核实案涉劳务派遣人员刘某提供劳务的实际受益者系中铁北京局集团北京客运段,珏士公司并未实际接受刘某提供的劳务,珏士公司仅代为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其收益仅为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按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此外,经审理查明,中铁北京局集团北京客运段曾就与本案相同情形的30名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向珏士公司进行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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