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 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案件 > 高度危险活动损害

“天降”玻璃碎片划伤女童,物业公司赔偿11万余元!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3 09:37:04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14日,佛山市三水某小区1502房业主何某发现主人房窗玻璃破裂,通知该小区物管安心物业管理公司三水分公司处理。次日,安心三水分公司人员对已爆裂的窗玻璃进行加固,但因处理不当导致玻璃碎片坠落。

此时,同一座楼502房的小雅正在关主人房的窗户,左手臂因此被碎片划伤。截至2021年1月,小雅共花费医疗费、瘢痕修复手术费等11602.16元。随后,小雅将安心三水分公司、安心总公司和1502房业主何某诉至三水法院。

法院判决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安心物管公司系涉案房屋窗户玻璃加固行为的实施主体,属于高空活动的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小雅同时起诉安心物管公司和安心三水分公司,故安心物管公司依法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另外,因案件属于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而非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引起的责任纠纷,何某虽系涉案房屋所有人,但其发现玻璃窗破裂后已立即告知物管公司,且其并非窗户玻璃加固行为的实施者。因此,小雅要求何某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三水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需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在修复过程中把好安全关、质量关,严格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发生意外。作为高层住户,应当防患于未然,定期严格检查自家的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有无脱落风险,查看窗户是否有松动、破裂的迹象,发现问题及时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避免悲剧发生。

法条链接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