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去好朋友小明家玩,看见车库里有一辆新跑车,心痒痒地想要感受“速度与激情”,便趁小明上厕所时拿走钥匙,偷开跑车去兜风,结果误把油门当作刹车而撞伤行人。请问,行人有权要求谁承担责任?如果小明看见小李拿走钥匙却默不作声,那又该谁来承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0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2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件解读
生活中有很多机动车所有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 如把机动车无偿借给亲戚朋友使用、子女偷开父母的机动车。此种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误把油门当刹车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应该如何赔偿受害者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要与使用人按过错大小分担赔偿责任。
未经车主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中,车主的过错一般体现为没有妥善管理机动车。本示例中,小李没经过小明允许,偷开小明跑车,踩错油门属于操作失误,要对受伤的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明的车停在自家车库且已上锁,小明已尽到妥善管理车辆的义务。小李在小明上厕所时偷拿钥匙,小明并不知道也无法制止。因此,小明对小李开车撞伤行人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相反,如果小明看到小李偷拿车钥匙而不制止,则应当认为小明默许小李使用跑车,此时小李系借用小明的机动车。相较于前一种情形,小明能更好地控制车辆以及小李驾驶车辆的行为,其对具体车况、小李的驾驶资格的认识和了解都会影响过错的判断。如果小明明知小李没有驾驶资格或跑车刹车不灵却默许小李驾驶,那么小明有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明和小李的过错有大小之别,赔偿数额也有多少之分。两人应根据过错大小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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