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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性犬侵权,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信息来源:法律实务解读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3 17:00:42  

2020年11月18日,重庆北碚区焦家沟,一女子为保护自己宠物狗,被一只比特犬死死咬住。众人上前制止,恶犬却一直不松口。最后,在众人的帮助下,才让狗松口。据悉,女子受伤严重。

实务视角

1、比特犬在我国很多城市都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处侵权责任适用绝对无过错责任规则,即不考虑受害人被咬是否存在过错(包括受害人故意和重大过失),因此,即使该女子在保护自己宠物狗过程中有过错,比特犬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但如果是一般饲养动物侵权,如果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则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2、该女子可以主张那些费用和赔偿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向比特犬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从本案描述来看,该女子受伤严重,很可能造成残疾,该女子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费。

3、应该找比特犬饲养人还是管理人承担责任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造成伤害时实际领管动物者,从本案来看,应该是遛狗之人,即实际领管比特犬之人,当然,一般情况下,饲养人和管理人都是同一人。如果饲养人和管理人不一致,则由侵权发生时实际领管动物者承担责任。

4、该女子被咬后,为方便后期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警察出警后会进行调查,会核对记录当事双方的身份(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果不能就赔偿事宜协商解决的,受害人可以去派出所打印报警回执,查找上面记录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信息,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后期无法就赔偿协商一致,又不知道对方身份信息,则可能会因为受害人无对方身份信息而无法提起民事诉讼。且在动物侵权案件中,彼此双方一般都不认识,即使认识,也不清楚对方详细身份信息,因此,为了后期维权方便,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对方身份信息、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5、烈性犬致人重伤甚至致死的报道并不罕见,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其狗主人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是否合理,从社会大众的评论来看,支持入刑者更多。本人也持上述观点,烈性犬伤人事件中,狗主人至少是过失的主观心态,无论过于自信认为过失(即通常狗主人所说的,我的狗不咬人)还是疏忽大意的过失,都有主观的过错,且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应当通过刑法进行处罚。正是因为缺少刑事处罚的威慑力,才造成此类事件经常发生,只承担民事责任或进行道德谴责都显得苍白无力,且未对烈性犬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行刑事处罚,对被害者也是一种再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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