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公民依法所享有的一种重要权利,是其他权利存在的前提,因此,我国法律格外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对侵权人采取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侵犯他人生命权的,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权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如果行为人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则需承担侵权责任。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的行使将使其主体得以对抗一切不利于其生命存在的行为与事实,并要求侵权者承担一切可能的责任,对其受到的威胁给予合理的救济。
近段时间,生命权纠纷这个概念频频出现在网络上。较为出名的,就是这两年在网络持续发酵的几个案件,比如江歌案中江歌的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刘某鑫)生命权纠纷案;比如错换人生28年案件中,杜某郭某姚某诉涉事医院生命权纠纷案,许妈姚爸姚某威诉涉事医院生命权纠纷案等等。 江某歌案中,因为刘某曦男友陈某峰的过激行为导致无辜的局外人江某歌被害,而在整个事件中刘某曦又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应对措施,她怎么可能会对一个鲜活、无辜生命的消失不负责任?
在错换人生28年案件中,当事人姚某威姚某策的人生,因为涉事医院某些人的所作所为被彻底改写,不可逆转;并且因为错换,让两个家庭在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错位和不对等,致使许姚一方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更重要的是,这么突出、明显的过失和错误,事发两年来,却一直没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却一直不需要任何人对此事负任何法律责任!有的只是“不予立案”的一纸通报和“没有问题”的一纸说明!致使法治社会政府的公信力和核心价值涵养下的社会公序良俗受到严重冲击!
但世间事常常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路再长,只要走,总有尽头;山再高,只要攀,总能登顶!我们坚信,在潘、李两位大律的共同努力下,在许妈姚爸几位当事人的不谢坚持下,在一直秉持正义坚定支持许妈的广大网友的强力声援下,错换人生28年事件,一定会迎来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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