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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不是小事

信息来源:文旅中国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8 17:45:26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本批5件指导性案例体现了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的特点。本批指导性案例主要选编了精神性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案例,基本都是较轻罪行的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看似“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目前,“网络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不是小事”信息引发众多网民热议。

一、舆情爆点

以2月20日0时至2月24日14时为周期,通过中国文化传媒集团舆情系统进行信息检索发现,舆情高点出现于2月21日。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舆情开始发酵。

随后,@中国新闻网微博发文【最高检:#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半月谈微博发文#我们有权让别人社死吗#【#如何防止网络时代的社死事件#】,引发众多媒体转发和网民评论,舆情继续走高,并进入本次传播的高点,信息量超100000篇。

23日,中国青年报发文《侵害人格尊严的网络“社死”不是小事》,舆情逐渐趋缓。

截至2月24日14时,相关舆情信息已形成#网络社死不是小事##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我们有权让别人社死吗##如何防止网络时代的社死事件#等多个微博话题。


图:舆情关注走势图

截至2月24日14时,相关舆情信息量共计153861篇,微博133904篇,客户端10138篇,微信4446篇,网站2745篇,新闻1006篇,视频741篇,论坛492篇,政务267篇,报刊84篇,博客12篇。其中,微博为本次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占比为87.03%。

二、媒体观点

针对“网络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不是小事”一事,有媒体发表相关报道和评论。

中国青年报发文《侵害人格尊严 网络“社死”不是小事》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的尊严既要体现在线下,也要体现在线上;既要在日常生活中维护,也应在司法实践中凸显。在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检发布以人格权刑事司法保护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以人为本”,就要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格权。期待基层司法机关以指导性案例为鉴,让刑事、民事司法保护有机结合,形成网络时代保护公民人格权的强大司法合力,让网络空间更加风清气正。

新华每日电讯发文《对网络侵犯公民人格权坚决说不》称,对网络侵犯公民人格权事件坚决说不,顺应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日益富足后,更加在意自己的名誉、荣誉、隐私和个人信息,希望生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更安全。以司法保护介入每一个小案件,不仅仅是帮助当事人“撑腰”,更代表了司法机关捍卫社会共识的决心。司法机关能以“如我在诉”之心,将群众身边的“小案”当作“天大的事情”用心用情办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最好注脚。

三、网民观点


图:网民评论分布图

对“网络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不是小事”话题的网民观点进行汇总后发现:

(一)支持国家部门解决并治理侵害公民人格的相关案件问题,占比33.33%。典型网友评论如下:

@夏夏de薄荷喵:支持国家部门解决网络暴力,网络黑社会等不法问题!

@我推也没推动也没动:希望国家能一视同仁,所有社会性死亡案件都要调查清楚。

@凉夏de温柔:恳请公检法司部门切实联手治理互联网乱象。

(二)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占比26.67%。典型网友评论如下:

@骨格凌秋耸:希望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此类案件有法可依,避免更多人被越过程序正义被社死。

@要江湖再见呀511养乐多:希望国家尽快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让受害者得以维权~

(三)表示解决此问题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占比16.67%。典型网友评论如下:

@海洋天空中的小鸟: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也需要国家媒体的呼吁,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参与,发现一个问题,用法律真正解决一个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带来的网络安全,让正义之光时刻照耀人世间。

@南城-凌小七:请国家力量介入,请国家媒体呼吁,请公民人人参与!用法律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带来的网络安全,让正义回归正义!

(四)建议媒体发挥其自身的专业优势,还原事件真相,占比13.33%。典型网友评论如下:

@小咸YU不会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或许在其中,媒体人也需要发挥专业主义精神,慎思之,明辨之。

@樱桃G:需要媒体尤其是官媒来还原真相,把受害者社死的危害降到最低。

(五)希望全体公民都能参与其中,拒绝在网络侵害他人人格,占比10%。典型网友评论如下:

@斯内普牌小蜗牛:公民的网络社死不是小事!希望不仅国家机关用法律维护权益,所有的公民都可以参与进来,善用法律!

@海舌-:拒绝网络暴力,拒绝散播谣言。

四、舆情点评

近日,“网络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不是小事”一事引发众多网民热议,多数网民纷纷表示支持国家部门解决并治理侵害公民人格的相关案件问题,并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部分网民还建议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其中,媒体要发挥其自身专业优势,还原事件真相,全体公民也要积极参与其中,拒绝在网络侵害他人人格。

互联网时代,网络造谣诽谤、信息泄露等网络侵害公民人格尊严事件时常发生。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对造谣者或网暴者来说,让他人社会性死亡很容易,动动手指、敲敲键盘就能达到目的,但对当事人来说,因社会性死亡而引发的后期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却非常困难,而且对当事人产生巨大的心理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在关注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更在意自己的人格尊严。本次,最检察发布最高检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意义重大,既是相关部门全面强化公民人格权的保护,也是顺应公民对当下社会发展的需求,可满足民众对人格尊严的更高需求。我们对此表示积极认同。

同时,我们也期待未来相关部门能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落实法律关于保障人格尊严的基本条例;执法部门能以本次指导性案例为借鉴,严格执法;公民也都能积极参与其中,共同形成网络时代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强大合力,让网络空间更加风清气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人格尊严和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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