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 重点领域 > 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

轩明普法︱不动产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责任

信息来源: 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3-09 12:51:37  

咨询

丙被乙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伤,由谁来赔偿?

案例

乙租住甲的房屋。一日,乙放置在阳台上的花盆突然坠落砸伤行人丙。丙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解答

该案系不动产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物件侵权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之规定,不动产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但这三者之间并非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由谁来承担要看谁对不动产进行直接控制、管理并负有妥善维修义务。本案中,甲虽然为所有人,但乙为实际的使用人、管理人,故阳台上的花盆(搁置物)坠落致伤丙的责任应由乙来承担。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