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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性动物从动物园出逃相关责任人有何法律后果?

信息来源:枣庄司法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4 17:12:31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6日和7日,接群众110报警两次发现疑似金钱豹踪迹。省、市和富阳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分别赶赴西湖区转塘街道龙门坎村、富阳区银湖街道进行现场调查。

5月6日下午至7日,杭州市和富阳区林业部门多次询问杭州动物园江志副院长和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动管部经理马敬华等负责人,是否有动物外逃,两家动物园均表示没有。

5月7日晚23:30,马敬华供述:3只亚成体金钱豹于4月19日上午10时许,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动物隔离区逃逸,4月21日野生动物世界自行组织搜捕,麻醉捕回1只金钱豹,但仍有2只在逃。

5月8日下午,野生动物世界的负责人被控制;联合调查组入驻彻查金钱豹外逃原因。

5月8日17时许,在富阳区银湖街道金苑山庄旁边山林发现并成功麻醉捕获一只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逃脱的未成年金钱豹。

律师说法】

本文论述基于上述事件事实,并假设三只豹子均已追回,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基础上予以分析论述。

一、此次生产安全事故是否构成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国务院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详细规定,该规定第三条载明: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文已假定此次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本次事故是否造成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以下三类: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误工费等。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此次事件的较大直接损失有:

搜寻豹子善后损失,据2021年5月10日杭州市委宣传部举行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金钱豹外逃事件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截至通报日期,全市紧急调集特警、护林员、专业救援队、动物园工作人员等4000余人,热成像无人机450架次,猎犬(搜救犬)85条,夜视仪1080套,并通过直升机大范围搜捕以及投食诱捕。该项善后损失也达百万以上甚至数百万之多。该项搜寻善后费用因该事件造成,应由动物园承担。

减产停业损失应认定为间接经济损失,该动物园自2021年5月8日开始停业,自撰稿时还未恢复营业,每日营业损失金额巨大。

如将搜寻豹子善后损失此项损失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那此次事故至少应认定为一般事故。

二、在一般事故的基础上,该事件动物园相关负责人应付法律责任分析。

(1)行政责任分析

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的分析顺序,首先分析有无动物园管理的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1994年08月16日颁布了《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该规定是对动物园的管理专门性规定,该对项第二十一条“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人、管理人员和动物的安全。”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该管理规定相关处罚条款来看,其对动物逃跑及造成其他后果的处罚规定并不明确。

动物园属于经营单位,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义务;”

第八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对于未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条款有: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如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按照上述规定,此次事件如果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构成一般事故,动物园主要负责人对于行政方面可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拘留、撤职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分析

① 对于在此次事件中造成事故责任人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刑法》中第一百三十四条罪名叫“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据法释〔2015〕2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次事件如假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百万以上,可构成“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相关责任人员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于在此次事件过程中不报、瞒报的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九条罪名叫“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根据法释〔2015〕2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按照上述规定,此次事件假如构成不报、瞒报事故,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赔偿责任分析

本次事故的的善后工作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政府部门也组织了应急队伍出动搜寻出逃豹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因此,此次事件的善后搜寻费用应由动物园承担。相关责任人有重大过错的,动物园承担后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如豹子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如与动物园存在合同关系的民事主体及社会中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的单位及个人,动物园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结论:

在行政方面,在假设动物园攻击性动物出逃事件构成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基础上,相关责任人在行政方面可能面临罚款、撤职、拘留等行政处罚;

在刑事方面,如认定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基础上,相关安全责任人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事处罚;如将不报、瞒报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可能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在民事或国家赔偿方面,政府善后搜寻的经济损失、与动物园存在合同关系的民事主体的经济损失,及社会中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等,动物园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对本起事件的相关思考。

攻击性动物的外逃与搜寻,不仅是动物园一方的私事,其事关社会法治的互动,正是当下一道“法治考题”。动物园是社会成员,既享受着公众参观游览给动物园带来的利益,也需承担安全监管和安全信息的披露义务,担当起社会安全的责任。这一点,每一个社会成员都需谨记,不能为了自身形象、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

在彻查金钱豹外逃原因并修复安全漏洞的同时,也建议有关方面彻查之前隐瞒和否认行为的决策过程,是人的问题就严肃处理,是制度的问题就认真反思和修改完善。无论如何,各种“担心”支配下的隐瞒和否认再也不应该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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