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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司法执行法律问题研究

信息来源:中国律师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2-02-22 15:43:39  

内容提要:民用飞机作为特殊动产和交通运输工具,具有物权的基本法律属性。现实社会中,飞机资产除了使用价值外,通常还用于抵押担保、融资租赁等交易模式,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占有权的分离。司法实践中基于对民用飞机债权或物权纠纷的执行,面临着上述交易模式下多方主体的权利博弈以及如何精准的对飞机资产查证、识别、查封、扣押并进行拍卖处置等。鉴于飞机资产的技术保障、适航许可的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以及飞机资产受控范围区域的特定性,只有满足行业监管、安全存放、保持飞机使用性能基础上,平衡各方主体权益,才能最终实现司法执行的预期效果。

关键词:民用航空器、飞机产权、飞机租赁、司法执行、航空国际公约

前言

民用航空器,属于现代交通运输工具。民用航空器,通常简称民用飞机或飞机(在本文,上述概念通用)。民用航空器的范围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拥有或运营的干支线客运飞机、货运飞机;也包括通用航空企业拥有或运营的直升机、小型喷气飞机等;还包括高端私人公务机,例如湾流系列飞机、达索飞机等 。此外,民用航空驾校的训练飞机、民用无人机、飞艇、滑翔机等均属于民用飞机的范围。

民用飞机资产作为财富保值增值、税务筹划、提高企业或个人形象、增加商业信誉等方面具有独特价值优势。例如,知名房地产企业、民营企业集团等争相拥有或租赁使用私人飞机等。此外,民用航空器具有创造稳定现金流的商业运营价值和资产属性、相应的也就具有抵押担保,融资融物的间接功能。有鉴于此,飞机类资产备受航空运营企业、飞机制造企业、航空租赁公司、金融机构、私人财富高端人群、知名企业等青睐。在上述社会生产、生活领域,因为飞机资产的多重属性,也会在民商事纠纷、刑事犯罪案件中,作为特定标的物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过去,由于我国的民用飞机市场并不十分发达,以民用飞机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案件很少出现。近年来,经济活动日渐活跃,社会财富积累快速增加,私人或企业法人拥有飞机数量逐年增加。在一些民商事案件 、刑事案件纠纷中逐渐出现对民用飞机的司法执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数据库,ICOURT数据库等查询,最近5年共检索发现大约十件与飞机资产执行相关的案例。分别是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广州、深圳的基层法院受理的飞机执行案件。主要集中在通用航空企业借款合同纠纷,通常是以通用飞机资产抵押担保并被司法拍卖;或货运航空企业破产清算,货运飞机司法拍卖处置等类型。从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相关新闻看,对于飞机资产的执行都是执行法院承办法官根据各自案情,尝试推动执行,存在困难多、查证难、耗时耗力等情况,有的甚至因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