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是指未与雇主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但又受雇主的委托或者指派从事有关劳务活动的自然人,其与雇主之间形成的关系包括帮工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等。...
雇主雇佣雇员从事劳动,雇员在受邀帮助其他员工过程中,在从事操作程序较为简单的工作时,因疏忽大意造成人身损害。对于该损害,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因雇员应同事邀请,从事自己工作之外的活动,且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对造成自身受伤亦存在一定过错,故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雇主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争议,具体包含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个人与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两种类型。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关涉提供劳务者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与保护,亦涉及接受劳务方的用工风险化解与生存发展之间的平衡。...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争议,具体包含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个人与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两种类型。...
但该条规定作为《合同法》总则性规定,只允许合同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合同,而非“任意解除”,相较于《合同法》分则268条规定的任意解除存在不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对定作人在何种情况下承担侵权责任作了规定,条文内容如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对定作人选任过失责任,是有规定但不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定作人选任过失责任的认定和有选任过失责任的定作人如何承担承揽作业中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存在不同的处理意见。各地法院处理结果的各不相同暴露对此类诉讼的法律认知差异和现有规定的缺失。定作人选任过失责任究竟如何确定,本文现结合一则典型案例试加以说明。...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一般来说,在雇佣关系中,双方地位具有从属性,一方对另一方有监督权,提供的是劳务本身,劳动报酬有相对固定标准,不具有直接等价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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