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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以案说“典”:定作人怠于验货,应承担付款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从“浙大女生被害案”浅谈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保义务

2019年11月11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浙大女生被害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下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这件曾轰动一时的猥亵杀人案落下帷幕,但却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耐人寻味,如果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灵隐景区管理处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灵隐景区是否已经尽到了安保义务?作为景区的管理者,安保义务必须做到什么程度才能避免被追责呢? ...

一说|“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之说不豁免物业服务人安保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乌鲁木齐:公共场所安保升级得到积极响应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要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各项安检安防措施,增加安保力量,提高防范能力。5月28日,本报记者分别前往学校、幼儿园、各大商超、市场及BRT和公交车站、火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采访,对于安保措施的升级,市民表示理解、支持。“从我做起,共同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这已经成为乌鲁木齐市民的实际行动。...

公共场所安保升级 特巡警配枪巡逻

特巡警大队将适时对车站、市民广场等治安复杂场所开展配枪巡逻,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事故频发 公共场所安保亟待加强】

乌鲁木齐爆炸案折射出当地安保漏洞,给全国各地的安保建设也上了生动一课.各地应加强公共场所监控系统的合理布局,摄像机的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也降低了人脸识别系统数据采集难度,预计中央政府将会加大人脸识别技术的投入;另外公共场合应该加大安检力度;而对于老旧站点的过时监控设备,相关部门应该予以及时更换。...

太原女子公众场合不戴口罩,面对保安阻止,不但不理解还让保安滚

公众场合请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让这种不文明现象继续传播。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所以请尊重别人的劳动请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在一些公众娱乐场所的保安要执勤应该注意些什么?

大型活动的安全捍卫作业是一项庞大杂乱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局考虑通盘策划缜密安排构成安保作业的总体计划。计划的内容应包含:指导思想、安排领导、责任使命、安保办法、警力部署、作业要求、政策纪律以及各类突发事情的防备与处置手法、注意事项等等。...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之过错推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普法小案例 | 缪某与某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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